NZIAC 提供四种主要的争议解决程序:仲裁、调解、仲裁-调解结合程序和裁决。我们还提供其他程序,例如早期中立评估(可具有约束力或不具有约束力)。我们可以根据争议情况及当事方的需求量身定制解决程序。
仲裁是一种正式的争议解决程序,其中两个或多个当事人同意将其之间的全部或部分争议提交给一名称为仲裁员的独立人士。仲裁基于协议进行,其程序受《1996年仲裁法》和《2007年仲裁修正案》的约束。
仲裁员作出的决定,即“裁决”,对当事各方具有约束力,并可作为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调解是一种基于共识、保密且相对非正式的协商程序,在该程序中,争议各方借助一位称作调解员的、具备专业技能且独立的第三方,协助其界定争议焦点、制定并探讨和解方案、评估各和解方案的影响,并就该争议协商达成一项既符合各方利益和需求、又为双方所接受的和解方案。
一般而言,达成的任何协议均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该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提起诉讼来执行其条款。
调解的优势在于,它有助于修复和/或维护商业关系,而对抗性程序可能无法做到这一点。在当事人之间需要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情况下,调解是一种特别有效的解决方式。
Arb-Med 是一种混合型争议解决程序,融合了仲裁与调解的优势,包括:效率高、程序灵活、保密性强、可自主选择裁决者、易于接触仲裁庭、程序连续性、裁决具有终局性以及裁决结果的可执行性。
Arb-Med的主要目标是,在正式仲裁程序的框架下,由各方在充分知情且本着诚意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并解决争议,同时借助仲裁庭信息收集权所提供的初步协助和效率;若后续调解未获成功,该正式仲裁程序将立即恢复。
裁决为争议各方提供了一种经济高效且可靠的争议解决程序,通常在35个工作日内,由独立裁决员作出裁决。
合同仲裁提供了一种相称且快捷的争议解决程序,其主要目的是改善现金流,同时为当事人提供快速且相对低成本的司法救济途径,从而缓解法院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