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中提及的“ADR中心”包括其所有下属机构,即新西兰争议解决中心(NZDRC)、新西兰国际仲裁中心(NZIAC)、建筑争议仲裁庭(BDT)、家庭争议解决中心(FDRC)以及独立投诉与审查局(ICRA)。
本《实务指南》为在ADR中心仲裁中受聘的仲裁员提供指导,适用于利用技术手段支持全部或部分仲裁程序的情况,包括混合式和远程听证会。
本《实务指南》并不取代当事方之间的任何协议、任何适用法律或仲裁庭作出的任何程序性指示,而是旨在促进在技术辅助程序中采取一致、适当且符合原则的行为。
1. 技术驱动的仲裁
技术辅助仲裁包括利用技术来:
- 以远程或混合形式举行听证会;
- 以电子方式管理文件(包括电子文件包);
- 为证人从其他地点作证提供便利;
- 使用实时转录功能;以及
- 支持安全通信和文件传输
技术的使用应确保公平,并有助于程序的高效、有序进行。
2. 一般原则
该法庭负责确保技术的使用不会损害:
- 政党平等;
- 陈述意见的权利;
- 证据的完整性;或
- 的保密性
如果某项技术给某一方或某位参与人造成了实质性不利,仲裁庭应通过程序指示予以解决。
3. 早期规划与程序指引
在早期阶段(通常是首次程序会议),仲裁庭应就技术的使用方式作出安排,并将相关决定记录在程序指示中。
仲裁庭可要求各方提交一份联合提案,内容应包括:
- 听证会将采取现场、混合还是远程形式;
- 将要使用的平台以及备用方案;
- 电子文件包和附件的安排;
- 关于证人证言的安排,包括诚信保障措施;
- 时区和日程安排方面的限制;
- 转录和录音;
- 网络安全与访问控制;以及
- 听证礼仪和
4. 混合式和远程听证会
如果听证会采用混合或远程形式,仲裁庭应确保相关安排对所有参与者而言既可行又公平。
仲裁庭可考虑:
- 参与人员和证人的数量及所在地点;
- 复杂程度和文件数量;
- 健康、安全、无障碍和成本;
- 时区影响;以及
- 是否存在对保密性或听力的任何风险
仲裁庭应规定最低限度的实际要求,包括:
- 稳定的互联网连接和合适的音视频设备;
- 一个安静、私密的房间和合适的照明;
- 调整摄像机位置,以便清晰地看到和听到参与者;以及
- 技术支持联系与问题上报
应在听证会前进行一次简短的测试(或称“技术检查”),以确认:
- 加入该平台;
- 音频和视频质量;
- 屏幕共享和文档浏览;
- 分组讨论室(如使用);以及
- 如果某位参与者退出,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5. 电子文件包和电子证据
在使用电子文件包时,应确保其组织有序且稳定。除非仲裁庭另有指示,各方应:
- 商定一套统一的文件命名和附件编号规则;
- 使用带超链接的索引和可搜索的 PDF 文件(必要时带有 OCR 功能);
- 采用稳定的分页方式(例如贝茨编号或同等方法);以及
- 确保版本控制,以便参与者基于相同的版本进行工作
仲裁庭应就以下事项制定一套程序:
- 补交逾期文件;
- 更换或更正文件;以及
- 对听证会上提交的文件进行标记和存档。
6. 证人证言及准备工作
当证人以远程方式作证时,仲裁庭应确保该程序有助于获取可靠的证据,并降低受到不当影响的风险。
仲裁庭可裁定采取保障措施,包括:
- 确认证人的所在位置及在场人员;
- 确认证人在作证期间未进行任何未经授权的沟通;
- 将证人可查阅的文件限定为已商定的文件包(或仲裁庭指定的文件);
- 禁止在举证过程中发送私信或进行提示;以及
- 确认休庭期间的安排(包括不得讨论证据,除非仲裁庭允许)。
在证人作证期间,包括交叉询问期间,各方均不得与证人进行沟通。
7. 时区与日程安排
当参与者身处不同时区时,仲裁庭应制定一个切实可行且公平的时间表。
仲裁庭可以:
- 缩短开庭天数,并将听证会延长至更多天;
- 轮流调整开始时间,以分担不便;以及
- 在合理的时间内优先传唤关键证人,其中
应通过以下方式明确告知听证时间:
- 一个参考时区;以及
- 一份显示主要参与者当地时间的时间表(如需提供)。
8. 转录与录音
如果采用笔录,仲裁庭应指示:
- 无论是实时进行的,还是在听证会后制作的;
- 由谁负责安排并支付相关费用;以及
- 该记录是正式文件还是辅助材料
除非仲裁庭另有指示,否则参与者不得进行私下录音。如果允许录音,仲裁庭应作出如下指示:
- 谁来记录;
- 存储和访问安排;以及
- 保密和保留要求
9. 网络安全与保密性
各方和参与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机密的仲裁材料。仲裁庭可指示制定网络安全协议,包括:
- 访问控制(密码、等候室、上锁的会议室);
- 在支持的情况下,使用多因素身份验证;
- 安全的文件传输和存储;
- 对屏幕共享和参与者权限的限制;以及
- 事件报告
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仲裁的疑似安全事件,应立即通知仲裁庭和另一方当事人。
10. 听证礼仪
为确保会议有序进行,与会者应:
- 准时参加,并清楚地报出姓名和职务;
- 不说话时请将麦克风静音;
- 避免被打断,说话时语调清晰、语速适中;
- 除非仲裁庭另有指示,否则应避免使用聊天功能进行辩护;以及
- 按照由……规定的流程,及时提出技术问题。
与会者应确保在私下商谈时(包括使用分组讨论室时)不会被旁人听见。
9. 网络安全与保密性
各方和参与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机密的仲裁材料。仲裁庭可指示制定网络安全协议,包括:
- 访问控制(密码、等候室、上锁的会议室);
- 在支持的情况下,使用多因素身份验证;
- 安全的文件传输和存储;
- 对屏幕共享和参与者权限的限制;以及
- 事件报告
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仲裁的疑似安全事件,应立即通知仲裁庭和另一方当事人。
由ADR中心发布
自2026年4月14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