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
本《议定书》的起草旨在促进和鼓励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并推动以调解方式及早、经济高效地解决争议。不过,本《议定书》主要就所有参与方在新西兰国际仲裁中心(NZIAC)全面管理的调解服务框架下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指导。
该《议定书》是我们全面管理的调解服务中不可或缺且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调解与仲裁不同,是基于双方合意达成的,并不以立法为依据或支撑。
根据《调解规则》第1.4条的规定,该《议定书》已纳入新西兰国际仲裁中心(NZIAC)的调解程序。 《调解规则》第1.4条的规定,该《议定书》已纳入NZIAC的调解程序。
自2018年3月23日起生效
1.0 前言
1.1 调解是一种基于共识、保密且非正式的协商程序,在该程序中,争议各方借助一名具备专业技能且独立的第三方(调解员)的服务,协助其界定争议焦点,制定并探讨和解方案,评估和解方案的后果,并就该争议协商达成一项既符合各方利益和需求,又为各方所接受的和解方案。
1.2 调解员应为独立且公正的人士,争议各方对其抱有信任、尊重和信心,由其协助各方通过谈判解决争议,但不得代其作出决定。
1.3 一般而言,只要所有当事方及其代表都做好了准备并愿意本着诚意通过谈判解决争议,各类争议均适合采用调解方式。
1.4 调解的目的是使各方能够并有能力通过协商,以迅速、经济且保密的方式解决争议,而不是由法官、仲裁员或裁决人强加决定。调解使各方能够协商出灵活且富有创造性的解决方案,这些方案不必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权利或普遍的社会标准。
1.5 本议定书的目的是促进和鼓励通过谈判达成和解,并依据 新西兰国际仲裁中心(NZIAC)《调解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进行调解,以实现国际争端的协商解决,并确保其得到及时且经济高效的解决。
1.6 本《议定书》旨在就《规则》项下调解程序中所有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指导。
1.7 根据《规则》第1.4条的规定,本议定书已纳入调解程序。在《规则》中定义的任何术语,在本议定书中具有相同的含义。
2.0 启动调解
2.1 对于国际商事争议,如争议各方已约定将该争议提交新西兰国际仲裁中心(NZIAC)进行调解,或有同等效力的表述,任何一方均可通过填写相关的在线 《调解申请表》。
2.2 在收到《调解申请书》并收到《规则》附录1所列的相关调解费用后,新西兰国际仲裁中心(NZIAC)将根据其《规则》指定一名调解员,并为调解作出必要的行政安排。
3.0 调解员的任命
3.1 在收到申请并缴纳规定费用后,注册处将指派最合适的现任调解员,在可行的最早日期对该特定争议进行调解。
3.2 在作出该任命时,登记官将考虑当事方在申请中就调解员所表明的任何偏好或协议,但不受其约束。
3.3 各方必须接受书记官长指定的调解员,除非某一方能够基于合理理由证明,存在某些情况,致使任何一方对该调解员的公正性或独立性产生有据可依的怀疑。
3.4 关于是否任命替代调解员的决定,将由新西兰国际仲裁中心(NZIAC)在对该请求进行适当考虑后及时作出。该决定属于行政性质,具有最终效力,并对各方及调解员均具有约束力。该决定不得向新西兰国际仲裁中心(NZIAC)提出上诉,且新西兰国际仲裁中心(NZIAC)无义务说明或告知作出该决定的理由。
4.0 调解员的作用
4.1 调解员应为独立且公正的人士,争议各方对其抱有信任、尊重和信心,并委托其协助各方通过谈判解决该争议。
4.2 若存在任何过去或现在的状况,可能导致调解中的任何一方对调解员的公正性或独立性产生合理怀疑,或者可能被视为会妨碍或损害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履行职责,则该调解员不得接受担任该争议调解员的委任。 本规则的唯一例外是:在全面披露所有相关事实后,调解各方同意任命该调解员的情况。
4.3 调解员在接受任命时,即承担一项持续义务,即在调解结束前,须立即向各方及新西兰国际仲裁中心(NZIAC)披露未来可能出现的任何情形,这些情形在任何一方看来,可能会对其公正性或独立性产生合理怀疑,或可能被视为会影响或损害调解员在进行调解过程中进一步履行职责的能力。
4.4 如果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各方及新西兰国际仲裁中心(NZIAC)披露了任何新出现的情况,而调解员认为这些情况合理地可能导致任何一方对调解员的公正性或独立性产生正当怀疑,或者可能被视为妨碍或损害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履行职责,则各方必须就此进行磋商。 除非各方同意由该调解员继续主持调解,否则该调解员必须退出该调解程序。
4.5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必须始终对所有当事方保持公正。
4.6 调解员无权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
4.7 调解员的职责是界定和管理调解程序的进行。
4.8 调解员可参照当事方的性质和情况以及争议事项,以调解员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调解。
4.9 调解员将在与各方协商后,于调解会议开始时制定基本规则和程序指南。此类规则可包括但不限于:
- (a) 展示的顺序;
- (b) 每一方均有权自由发言且不受打断;
- (c) 所有参与者应相互礼貌相待;
- (d) 任何一方在调解期间寻求独立法律或专家意见的权利;
- (e) 任何一方在调解期间有权与法律顾问、代表或专家顾问进行私下交谈;
- (f) 任何一方均有权在调解期间的任何时候与调解员进行私下交谈;
- (g) 任何一方在与调解员协商后终止调解的权利;以及
- (h) 基本的礼貌。
4.10 调解员将协助双方界定并厘清待解决的问题。
4.11 调解员将协助双方提出、探讨、制定和评估解决争议问题的方案。
4.12 调解员将协助双方努力达成一项既能兼顾双方需求又能平衡双方利益的协议。
4.13 在调解期间,调解员可随时与任何一方或所有当事方举行联合或单独的私下会谈。在这些单独会谈中交换的任何信息均应予以保密,且不得向任何其他当事方披露,除非某一方明确指示调解员这样做。如果调解员同时根据 NZIAC《仲裁-调解规则》 或 NZIAC《仲裁规则》担任仲裁员时,不得与当事方举行单独私下会谈。
4.14 调解员可全权酌情就调解中争议事项的相关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提供分析或评估,以促进和解磋商。在提供任何此类分析或评估时,调解员将以独立中立专家的身份行事,而非作为当事方的顾问。 任何评估对各方均不具有约束力;各方为解决争议(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而作出的任何决定,必须完全基于其在征求独立法律意见并进行独立调查后所具备的专业能力及判断,而非依赖调解员所作的任何谅解、陈述、意见或保证。
4.15 调解员不得引导或胁迫各方达成协议,也不得代替各方作出决定。
4.16 如已就全部或部分解决争议达成协议,调解员将与各方商讨记录和执行该协议的程序。
4.17 如果已达成部分协议,调解员将与各方商讨可用于解决剩余问题的程序。
4.18 如果调解员认为达成的任何协议可能违法或无法执行或维持,调解员可建议当事方在签署协议前寻求独立法律意见。
4.19 如果自生效之日起30天内,或双方约定的任何其他期限内,未能就最终解决所有争议事项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仲裁,根据 NZIAC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以作出最终且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4.20 如果调解员认为自己无法协助各方解决争议,则可随时暂停或终止调解。
4.21 调解结束或终止时,调解员应销毁各方为调解目的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记录。
4.22 调解员必须对调解过程予以保密。如果调解员根据法律规定或《规则》第7.4条的要求必须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则该调解员必须立即通知各方、其代表以及新西兰国际仲裁中心(NZIAC),并详细说明拟披露的内容及理由。
5.0 代表的角色
5.1 各方可在调解中由任何人代表,无论该人是否受过法律培训,但前提是,一方委任该代表的行为,不得因该代表与任何一方或调解员之间过去或现在的关系而威胁或动摇调解的公正性,除非在进行适当披露后,各方均无异议。
5.2 如果调解员根据其独立判断认为代表的出席可能会威胁或动摇调解的公正性,则调解员可拒绝批准该代表出席调解。
5.3 代表的作用是协助其所代表的当事方为调解做好准备,并有效参与调解程序。
5.4 代表必须与调解员合作,并对调解员及所有其他参与者保持礼貌。
5.5 代表应本着诚意行事,并建议其所代表的当事方本着诚意行事。
5.6 代表在协助一方当事人做好调解准备方面的作用包括:
- (a) 解释《规则》的含义和效力;
- (b) 说明该程序,包括调解员的作用;
- (c) 解释“不影响权利”以及保密讨论、文件和谈判的含义和性质;
- (d) 协助该方界定问题和争议点;
- (e) 协助当事人明确其自身的需求和利益;
- (f) 与该方共同探讨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该方希望采取哪些措施,以协助制定可能的解决方案;
- (g) 协助该方评估双方主张的优缺点;
- (h) 讨论法院或仲裁员将如何处理相关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范围;
- (i) 协助该方考虑法院或仲裁中无法提供的创新性解决方案,并评估此类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 (j) 向该方告知截至调解(含调解)阶段将产生的费用,以及若争议无法在调解中解决时可能产生的费用;以及
- (k) 确保该当事方已作出安排,使其在调解中代表该当事方的代表能够作出最终且具有决定性的决定,并拥有在调解中达成和解的完全授权。
5.7 代表在调解过程中的职责包括:
- (a) 以非对抗的方式参与,并与其他代表、与会者及缔约方进行合作;
- (b) 向其他缔约方转达其所代表的缔约方希望该代表提出的法律、技术、实际及个人方面的事项;
- (c) 提供法律和/或技术咨询;
- (d) 提供建议、支持和鼓励;
- (e) 协助各方界定问题并制定可能的解决方案;以及
- (f) 起草并记录可能达成的任何和解协议的条款,供各方在结束调解前签署。
5.8 代表必须对调解内容予以保密。所有代表均须签署 保密协议 ,作为其参加调解的条件。
5.9 如果代表根据法律规定或《规则》第7.4条的要求必须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则该代表必须——除非任何人的安全受到威胁——立即通知各方、调解员和新西兰国际仲裁中心(NZIAC),并提供拟披露信息的全部细节及披露理由。
6.0 当事人的角色
6.1 任何一方必须在调解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向NZIAC、调解员及所有其他各方提供将在调解过程中陪同该方出席的人员姓名(如有)。
6.2 作为自然人的当事方必须亲自出席调解会议。
6.3 当事方应准备就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期望达成的结果及其他相关因素作简要陈述,并本着诚意参与调解程序,以寻求和解。
6.4 当事方必须与调解员合作,并对调解员及所有其他参与者保持礼貌。
6.5 当事方必须遵守调解员为促进争议在调解会议之前及期间得到公平、及时且经济高效的解决而提出的合理请求和指示。
6.6 任何一方必须在服务提供之前向NZIAC支付费用,否则须在收到付款要求后三日内支付。
6.7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无论调解结果如何,各方均应承担自身的调解费用。
6.8 任何一方均须对调解程序予以保密。若任何一方因法律规定或根据第7.4条的规定而必须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方须立即通知其他各方、调解员及新西兰国际仲裁中心(NZIAC),并提供拟披露信息的全部细节及披露理由。
6.9 当事方必须支付《规则》中规定的与调解相关的费用和开支。
7.0 支持人的角色
7.1 支持人的作用是向一方提供安慰和情感支持。
7.2 如果调解员根据其独立判断认为某位支持人员的出席可能会威胁或动摇调解的公正性,则调解员可拒绝批准该支持人员出席调解。
7.3 支持人员无权以任何其他身份干预或参与调解程序。
7.4 如果一名支持人员希望与其所支持的人士讨论该程序的任何方面,正确的做法是建议其所支持的一方向调解员申请“暂停”,以便在私下里提供适当的安抚和/或情感支持或建议。
7.5 协助人员必须对调解过程予以保密。所有协助人员均须签署 保密协议 ,作为其出席调解的条件。
8.0 观察员的角色
8.1 新西兰国际仲裁中心(NZIAC)致力于为各方提供专业且有效的调解服务,并致力于对其调解员进行持续的培训、支持、指导及职业发展。
8.2 因此,新西兰国际仲裁中心(NZIAC)将作为其总体质量保证和培训计划的一部分,不时派遣一名或多名人员(以下简称“观察员”),对依据其《规则》进行的调解程序进行观察。
8.3 观察员可观察任何调解程序的全部、部分或任意若干部分,但观察员对任何调解程序的进行不享有任何权力或权利,且任何参与者均不得与观察员讨论争议事项或调解程序的任何方面。
8.4 观察员的唯一职责是向新西兰国际仲裁中心(NZIAC)提交报告,以评估和监督该中心调解员的专业发展及工作表现。
8.5 观察员必须对调解过程予以保密。观察员必须签署 保密协议 ,作为其出席调解的条件。
8.6 任何一方均可要求不允许观察员出席调解。调解员和新西兰国际仲裁中心(NZIAC)必须尊重该方的请求。
9.0 新西兰灾害风险委员会(NZDRC)的作用
9.1 NZIAC 的职责是以专业、一致且确定的方式管理和运作调解程序,并在调解程序方面向各方及调解员提供支持和指导。
9.2 为实现上述目标,NZIAC将:
- (a) 维护一个内容全面、信息丰富且高效的网站;
- (b) 建立一支由称职、经验丰富且广受尊敬的调解员组成的专家组;以及
- (c) 通过其注册处提供一项由其全面管理的国际调解服务,该注册处将:
- (i) 为其评审小组遴选具备适当资质、经验丰富且广受尊敬的人士;
- (ii) 任命具备相应能力、经验丰富且能够就任何具体案件独立、公正地履行对各方的职责的调解员;如调解员因任何原因无法履行职责,则任命一名替代调解员;以及
- (iii) 提供专业、高效地提供调解服务所需的一切行政职能。
9.3 NZIAC 将对调解过程予以保密。
10.0 调解的终止
10.1 任何一方在与调解员协商后,均可随时终止调解。
10.2 如果调解员认为自己无法协助各方解决争议,可随时终止调解。
10.3 一旦就提交调解的事项签署了和解协议,调解即告终止。
10.4 调解程序的终止并不免除各方根据《规则》附录1所载的费用表及条件,支付截至该日产生的调解费用及开支的义务。
10.5 如果在起始日期后30天内,或双方约定的任何其他期限内,未能达成最终解决所有争议事项的和解协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仲裁,由仲裁机构根据 《仲裁规则》 ,将争议提交仲裁,以作出最终且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免责声明
本《协议》旨在就根据新西兰国际仲裁中心(NZIAC)《调解规则》参与调解程序的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提供指导。本《协议》并非旨在涵盖所有情况,亦不能替代独立的法律建议;各方在使用本《协议》时,必须完全依靠自身的技能、知识和判断力。尽管已尽一切努力确保本《协议》中的信息准确无误,但所有希望使用本《协议》的人士均应寻求独立的法律建议。 NZIAC、其代理人及其雇员对因本《协议》中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向任何人承担任何责任,并明确免除因过失、违约、违反受托责任、违反法定义务或任何其他义务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此类责任,且明确免除任何及所有此类责任。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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