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一种将争议提交给独立仲裁员解决的正式程序。该程序基于当事方之间的协议,并受《1996年仲裁法》或合同准据法中相应的法律条款约束。根据《1996年仲裁法》,仲裁员的裁决具有约束力,并可作为法院判决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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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一种保密的程序,由中立的调解员协助各方解决纠纷,并达成双方都能接受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这种方式对于维护双方的持续关系尤为有益。
Arb-Med 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具有效率高、灵活性强、保密性强及可执行性强等优势。该机制旨在促进善意协商,并在调解失败时,通过正式程序行使仲裁庭的职权以继续推进程序。
裁决是一种经济高效、可靠的争议解决程序,通常在35个工作日内由独立裁决员作出裁决。其目的是改善现金流,并提供快速、经济实惠的司法救济。